您好,欢迎进入bob半岛有限公司官网!
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我们

邮箱:bobbandao@126.com
电话:0898-666688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bob半岛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bob半岛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发布日期:2024-01-31浏览次数:

  bob半岛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鲁环发〔2020〕5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生态环境系统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适用本细则。上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利益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

  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或者冒领他人举报奖励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对于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

  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通过拨打0536-12345潍坊市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地址:潍坊市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5号楼206室,邮编:261500。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西北副楼612室,邮编:261205。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峡山分局,地址:潍坊市峡山区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控大厦902,邮编:261200。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举报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手机号码、现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反映违法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多人联合举报应分别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并指定一位代表,未明确指定代表的以名列第一位的举报人为代表。

  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单位、责任人采取下列处理的bob半岛官方网站,给予举报人不同档次的奖励:

  (三)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的,或者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不足5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七)责令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停止建设的,或者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责令限制生产、实施查封扣押(因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而采取的查封扣押除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件、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八)责令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停止建设的,或者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件、移送行政拘留的,或者举报被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后仍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举报人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

  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按件支付,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单位、个人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种以上处理的,按照奖金最高档次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个人有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奖金最高项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涉及多个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奖励分别计算,自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接收举报之日起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单位、个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举报非法填埋、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溯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无法确认违法主体,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仍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的罚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人反映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符合第七条情形的实施奖励;举报处理期间,如果是举报人未反映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举报人提供截至举报时间前30日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或者其他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在举报前30日内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四)举报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五条方式进行举报或者未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提供本人联系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以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证据线索的征集渠道,由发布悬赏的生态环境部门规定。多人提供证据线索的,由发布悬赏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提供证据线索的贡献程度分发奖金。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举报受理单位受理举报后,对有奖举报事项进行登记,符合举报奖励范围内的填写《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记录交办单》(附件1,以下简称《受理记录交办单》);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普通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受理记录交办单》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签后,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交各承办单位办理。

  各承办单位接到《受理记录交办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确认举报案件是否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经查举报属于本实施细则第十条所列各种情形之一的,填写《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不予受理告知书》(附件2),并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

  各承办单位严格举报办理程序和规定,一般应于接到《受理记录交办单》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奖举报事项。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对符合有奖举报范围的,各承办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结单》(附件3)、《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4),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各承办单位在《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5),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或者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格式向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寄送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受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举报时未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的,申请举报奖励时以举报时提供的联系手机号码核对举报人身份。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者举报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奖励时,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因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的,由举报人负责。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规范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案件查处材料、举报人相关证明材料等档案资料,建立有奖举报“一案一档”。

  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吞、挪用举报奖励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每次奖励作出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被举报单位、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bob半岛官方网站。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被举报单位、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查处的,属于投诉。投诉人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潍环发〔2019〕53号)同时废止bob半岛官方网站。举报时间(来信以邮政或者快递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在本细则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bob半岛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图1)

  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举报案件奖励人民币(大写)元。请你于年月日前持本通知书到局(地址:县(区)路号)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Copyright © 2002-2024 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备案号:鄂ICP备17026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