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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神木市水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浏览次数:

  bob半岛官方网站关于印发《神木市水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当前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水环境目标任务,根据《榆林市水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榆政办函〔20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力举措,实现精准治污,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

  坚持“点、线、面”结合,构建“厂—网—河”治理体系,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上工程、抓进度、促达标,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020年,全市2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窟野河温家川国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9月-12月份温家川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每月控制在17mg/L以内;秃尾河高家川国考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红碱淖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镇村生活污水厂(站)提标改造和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20个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并全部投运。强化对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bob半岛。9月20日前,完成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调试期不得超过1个月。10月底前完成大柳塔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店塔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调试期不得超过1个月。12月底前完成神东公司大柳塔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提标改造期间,要通过优化工艺操作,建设应急处理设施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杜绝改造期间污染物超标排放。镇街要对已建成投运的镇村小型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加强监管和水质监测,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停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市住建局、相关镇街负责)

  全市污水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完善在线监测设施与联网,9月底前,除原来要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监测项目外,还要增加总氮和总磷项目,并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在线监测平台运维保障工作,9月底前具备监测数据汇总与导出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大柳塔试验区、店塔镇负责)

  对窟野河、秃尾河流域凡排查梳理出存在问题的污水直排口和企业排污口,立即整治。每个排污口都要安排专人值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常态化监管。对现有的污水截流设施逐个进行排查bob半岛,有管线和罐体破损的要立即修复,拉运必须及时,坚决杜绝溢流直排,对拉运司机要跟踪,防止拉运的污水随意倾倒。依法查处超标bob半岛、超总量排污、偷排、暗排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督促指导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污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达标排放或利用。(市能源局、市工贸局、市发改科技局、市兰炭产业办负责)

  加大河岸沿线的屠宰场、各类小作坊等水污染企业的管控力度,指定专人进行巡查,杜绝各类废水入河入渠。(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规范河道施工作业,杜绝扰动水体。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网格化机制,建立河道巡查制度,每天对河道进行巡查,杜绝河道放牧、随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凡已存在的要立即清理。(市水利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9月10日前,完成窟野河入河排水口的分类甄别。对温家川断面产生影响的排污口立即进行治理,杜绝超标排放和生活污水直排。(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大柳塔试验区、孙家岔镇、店塔镇、沙峁镇、贺家川镇、麟州街道、迎宾路街道、西沙街道、西沟街道、永兴街道负责)

  9月30日前,投运沙峁镇、贺家川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7-2018)。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投运的,实行截污分流、罐车拉运,建设应急处理设施等临时措施,确保污水不直排。(市环保局牵头,沙峁镇、贺家川镇负责)

  10月底前,完成红碱淖湖泊中长期保护规划制定,实施红碱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红碱淖湖泊本底值调查,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环办监测函〔2019〕895号),结合红碱淖周边自然环境因素,9月底前完成河流水质、底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10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底值调查报告。(市红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扎实开展水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各类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监测预警。市环保局定期汇总分析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水水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的即时发出预警。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办、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水环境整治督查组,运用突击检查、视频连线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进行督查检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水环境整治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影响全市水环境治理成效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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